关于防范不法分子冒用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违法活动的提示

 

近期我司接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通知,有不法分子冒用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违法活动,具体表现为:假冒公司网站、APP、客服热线、公司员工社交账号等实施违法宣传、违法资金募集甚至诈骗等。相关行为严重侵犯了大众权益,并对基金管理人身声誉及基金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为维护行业良好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司特在此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我司对外公开联系途径为:

微信公众号:聚鸣投资Intewisecapital(微信号:jumingtouzi)

座机:021-68772836

邮箱:juming@intewisecapital.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601-1602室

网址:http://www.intewisecapital.com.cn/

除以上途径外,我司未在任何其他公众社交平台(如微信群、QQ群、微博、抖音等)开立账号并从事宣传、募集及投资活动,亦从未授权其他机构或个人以“聚鸣投资”或我司员工等相关名义组建各种形式的群聊并发布各种非法集资业务。任何组织或个人冒用“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我司员工个人等名义发布虚假信息,均属于违法侵权行为,我司获悉后会将相关情况报告警方,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相关公司或个人注意甄别,发生任何商业活动之前均可通过电话査询,辨明真伪,谨防不法分子盗用我司名称和信息非法开展业务,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不法分子冒用我司名义开展活动而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均非我司行为,其后果概与我司无关。

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不法行为,请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若有蒙受欺骗造成损失的受害人,请及时向您本人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程序尽快挽回损失。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聚鸣投资(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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