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购买及基金持有相关Q&A系列(仅供参考、持续更新)

阅前须知:本文仅作为投资者投资操作前或持有基金期间相关操作前参考使用,非基金合同相关正式签约文件,不构成任何投资操作建议或推荐,亦不作为有效法律文件或任何邀约或承诺。如本文部分表述与您持有的基金合同条款约定表述存在不一致,均以您持有的基金合同约定为准

 

申赎相关

1、如何购买私募基金?——仅适用于直销(通过代销机构购买我司产品请以拟投资产品的代销机构销售规则为准)

通过官网联系方式(021-68772836)联系我司直销客户经理(重要提示:如有投资咨询需求,请您务必通过我司官网公示联系方式进行联系),直销客户经理会通过企业微信添加您好友,请您配合进行风险测评问卷并书面做合格投资者承诺,若您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的等级相匹配,我司直销工作人员将为您进行基金产品推介。基金产品投资前,请您配合提供以下合格投资者证明材料:

主体材料清单

【普通个人投资者】

身份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账户材料:银行卡正反面扫描(抄写卡号、写明开户行信息);


【专业个人投资者】

身份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账户材料:银行卡正反面扫描(抄写卡号、写明开户行信息);

专业投资者认定材料:2年以上投资经历证明文件(持有超过两年的理财产品证明或交易时间超过2年的确认单);

 

【普通机构投资者】

身份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账户材料:公司银行账户说明函/开户许可证(如有);

 

【专业机构投资者】

身份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账户材料:公司银行账户说明函/开户许可证(如有);

专业投资者认定材料:金融牌照证明/最近两年投资经历证明文件;

 

【基金产品类】

身份材料:备案证明+管理人营业执照+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账户材料:产品托管户开户通知单/托管户说明函;

专业投资者认定材料:基金合同投资范围页(加盖公章);

备注:

1、专业投资者无需做双录。

2、本公司员工、已备案的基金、上市公司为当然的合格投资者(本公司员工为当然普通合格投资者,备案基金上市公司为专业投资者。无需再做资产认定)。

3、基金产品类投资者不得包含股权基金。

 

投资者资产证明材料

【个人投资者】

法律规定:

专业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普通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资产证明文件:

存款证明/银行账户余额证明/存折

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存款金额+有效日期/存款到期日。

格式及时效要求:

1.    需要有清晰的银行业务章;

2.    材料开具日距提交日应在3个月以内;

3.    定期存折提交时存款期应尚未到期。

 

股票/债券/银行理财产品账户资产证明文件

内容:投资者名称+身份证号码+账户余额+日期。

格式及时效要求:

1.    券商营业部或银行业务章;

2.    材料开具日距提交日在3个月以内。

 

封闭式信托计划/资管计划/保险产品交易确认单或认购合同、保单

内容:

1.    投资者名称+身份证号+持有份额;

2.    前述投资应为封闭式/份额锁定;

格式及时效要求:

1.    各方印章清晰;

2.    封闭式产品,且产品仍在存续期内。

 

开放式基金份额资产证明

内容:

1.    投资者名称+身份证号+名下份额净值;

2.    有效日期。

格式及时效要求:

3.    基金管理人公章或托管公章;

4.    材料开具日距提交日在3个月以内。

 

工资单/完税证明

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近三年工资收入总额。

格式及时效要求:

1.    所在单位公章/人事公章或税务机关公章;

2.    提交文件起前三年的记录;

3.    材料出具日期距提交日应在6个月内。

 

收入证明

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职位+薪酬+年均收入+入职时间。

格式及时效要求:

1.    收入证明期限应不低于三年(入职时间应在三年之前);

2.    收入证明出具时间距提提交日应在6个月以内;

3.    公司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机构投资者】

法律规定:

专业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及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

普通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资产证明文件

最近一年机构审计报告

内容: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

格式及时效要求:会计事务所出具。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公司银行账户余额证明

内容:

1.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

2.    银行账户余额应为最新余额。

格式及时效要求:单位出具的最近一季度或最近三个月资产负债表。

 

您提供的合格投资者适当性材料审核通过后,直销客户经理会与您对接基金合同签约事项,请您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确保在文件签署前已充分理解基金合同条款约定。如果您是普通投资者,我司工作人员会对您进行双录风险揭示。完成文件签署及双录后,请您按照拟投资产品的开放日合理安排个人资金,选择适合您资金安排的开放日作为本次申购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前将申购款汇入拟投基金指定募集账户并备注“xxx基金申购款”(重要提示:基金募集账户系产品外包机构开具的第三方账户,我司不会要求您将投资款汇入任何个人或我司名义的账户)

在您汇款后24小时内我司工作人员会电话联系您进行冷静期回访,再次确认您的交易意向,请您及时接听(来电021-68777753),冷静期回访完成后您的申购申请将被正式确认为有效申请/无效申请。若本次申购为有效申请,您的交易将在T+2被确认(按照T日净值进行份额确认),若本次申购为无效申请,我司对您的投资账款进行退款,投资款将在3个交易日内由产品募集户原路退款至您个人银行账户。

 

 2、如何追加申购?

因管理人有权按照产品运作管理需要暂停接受申购交易,所以在您追加申购前请与直销客户经理进行确认,您拟追加申购的产品当下是否接受申购申请,并确认您持有的基金追加申购金额是否有特别限制。

若产品在此期间接受申购申请,请您签署“追加申购申请书”,并在申购申请日前一日完成打款,若您打款金额不符合拟追加基金追加申购金额要求,则本次追加可能会失败/部分失败。

 

3、如何赎回?

首先需要确认您持有的基金份额是否存在锁定期(可参阅基金合同“申购、赎回章节”),若您持有的基金份额处于锁定期,则当下不可赎回,您可向客户经理咨询您持有份额最早可赎回日期,并在赎回申请日前向客户经理提出赎回申请,并签署“赎回申请书”。

如果您持有的基金份额资产到达100万元以上,您可以选择部分赎回,但应确保部分赎回后的剩余基金份额资产仍在100万元以上,否则可能会导致未发起赎回的剩余份额被强制赎回。因此,若您仅想将资产市值100万元以上部分进行赎回,请提前与客户经理进行沟通联系,在开放日前适当调整您的赎回份额。若您部分赎回后导致剩余份额资产市值不足100万的,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对剩余份额进行强赎处理。(强赎不受份额锁定期限制,亦可能触发赎回费收取)

T日赎回,赎回款将在T+3日支付到您预留在我司的银行账户,若您的银行账户在您持有基金期间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我司进行银行账户更新,避免影响您的资金交收。

 

4、我已经购买你们公司的A基金且目前还在持有期,现在想买B基金,要走什么流程?

第一步要确认您的风险承受能力与拟购买的B基金是否一致,如果一致,我司客户经理会向您进行B基金产品推介。

每只基金合同条款或存在不同,请您认真阅读B基金相关文件,并进行B基金相关文件签署。

若您的投资者身份为普通投资者,则需要进行B基金风险揭示相关的双录。

请您按照拟投B基金的开放日合理安排个人资金,选择适合您资金安排的开放日作为本次申购申请日T日,并T-1日前一天将申购款汇入拟投基金指定募集账户并备注“xxx基金申购款”。

 

5、我曾经持有过你们公司的A基金,目前已全部赎回,现在想继续申购A基金或B基金,要走什么流程?

您赎回A基金后,个人信息或存在重大变化的可能,故根据我司募集要求,若您想重新申购我司基金,需要重新对您的合格投资者身份进行认认证,您应向我司提供您最新的主体证明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并通过风险调查问卷重新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以确认您与拟投资的基金风险等级相匹配。

后续步骤参见“1、如何购买私募基金?”

 

份额转让或份额继承相关 

 

1、我想把持有的基金份额转让给别人,要怎么做?

首先看基金合同约定是否允许进行份额转让。

其次需要确认受让人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持有基金最低金额要求,并提供相关合格投资者证明材料。

为确保转让方与受让方真实意愿,双方应配合募集机构进行相关双录。

 

份额转让是否一定要在开放日进行?

— 否。

 

— 份额转让的价格?

— 份额转让可以有一定的溢价或折价,但不得超过±10%,具体转让总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

 

— 如果目前持有份额资产市值不到100万,能否进行份额转让?

— 能。

— 但是如果基金份额溢价10%后,其转让总价款不到100万元,则只能转让给该基金的存续持有人,且受让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其本身持有的该基金份额资产大于100万,或者受让后,其合计持有的份额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 如果基金份额溢价10%(或溢价低于10%)后,其转让总价款高于100万元,则可以转让给其他合格投资者。(此时其他合格投资者是支付了高于100万的价款受让的该基金份额,则符合“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 可以一个人的份额转让给多个人吗?

— 该份额转让给多个受让人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否则不可以进行一对多转让:第一、受让人均为合格投资者;第二、受让人受让该笔份额后,其持有的该基金份额资产应在100万以上;第三、份额转让后该基金的持有人数未超过200人。

 

2、基金的继承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首先要确定原持有人的财产继承情况。

若原持有人有遗嘱,则遵循其遗嘱(遗嘱应经公证),若无遗嘱,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按照以下顺位进行遗产继承。

在同一顺位继承人中,所有人具有平等继承权,若多个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出具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导致在该顺位中仅剩一位继承人,则该继承人可继承被继承人全部遗产。若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出具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以此类推。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若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或其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其继承被继承人的基金份额后,管理人将对其持有基金进行强制赎回。

 

基金份额继承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继承人为被继承人唯一法定继承人的公证书(适用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为被继承人遗产,且该被继承人仅有一位法定继承人);

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协议及公证书(适用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为被继承人遗产,该被继承人有多个法定继承人,但是所有遗产仅一人继承);

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协议、持有人配偶赠与份额的协议及两份协议的公证书(适用于基金份额为持有人及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所有的基金份额将被过户至配偶之外的法定继承人,如子女);

法院作出的关于遗产分配的判决书、调解书;

继承人合格投资者证明材料(若非合格投资者则继承后其基金份额可能会被强赎回)

 

产品信息披露相关

 

http://www.intewisecapital.com.cn/menus/24qMQQwDlAIY4040DPyjTx/child_menus/JdBjqXqZ8eIejEjEw5pZhq

 

收益分配相关

 

1、什么是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基金的基金利润或已实现收益(具体看基金合同约定)根据持有基金份额净值按比例以现金或红利再投方式向基金持有人进行分配。

 

— 对于投资者而言,已实现收益,是只分投资者的收益部分吗?

— 不是,收益分配是针对基金净值高于1.000的部分进行分配,并非针对投资者的收益部分,不同投资者买入成本不同,故收益部分也不同,投资者收益和基金收益分配并无直接关系。

2、基金收益分配是不是就是给所有投资者派发收益?

不是 。

首先,基金收益分配是针对基金整体而言,就基金单位净值高于1.000的收益部分选取一定金额进行分配,但是并不能说是给所有投资者派发收益,对于申购净值在高位的客户而言,收益分配执行时,自己持有份额可能都没有收益,但是也会参与本次收益分配,若分配基准日净值低于其买入成本,则本次收益分配会执行到客户本金部分。其次,收益分配中管理人会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计提业绩报酬(如有),针对持有份额的收益部分按约定比例计提业绩报酬。

因此,不可以理解为收益分配就是给所有投资者派发收益。

3、基金什么时候收益分配?

首先看基金合同有无关于收益分配时间的约定,比如在基金合同的收益分配章节约定每年固定时间点进行收益分配。

如果基金合同对此无约定,则收益分配时间由管理人决定,但是必须是要有基金利润(首次分配时候基准日净值大于基金原始净值,非首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净值需大于上一次分配基准日净值)的前提下才可以收益分配,且每年收益分配的次数需要满足基金合同约定(比如每年不超过4次)。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为何会下降?

收益分配,是针对基金在单位净值1.00以上收益部分,选取扣除固定金额作为每份额的收益分配金额进行分配,因此收益分配后单位净值肯定会降低。

用公式来理解:单位净值=基金净资产/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是从基金净资产里扣除,因为分子数值会降低,从而单位净值也会降低。

5、现金收益分配 vs 红利再投资,怎么选?

首先要看基金合同约定,如果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固定为一种,且不可修改收益分配方式,则投资者无法选择,只能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执行。

若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者可选择或可修改收益分配方式,则基金收益分配时,投资者有两种收益分配选择方式:现金收益分配是将本次收益分配中投资者应得部分以现金的方式返还到投资者账户;红利再投资则是将投资者收益分配所得金额按照基准日单位净值作为申购单价继续投入这只基金。

6、怎么修改收益分配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允许变更收益分配方式,对于直销客户而言,应在管理人指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出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由管理人直接在基金托管外包平台进行修改;

对于代销客户而言,应在代销机构指定时间内通过代销机构销售系统提交收益分配方式修改申请,具体修改时间要求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7、什么时候可以修改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者随时都可以修改收益分配方式,但是针对已经确定的某次收益分配,若要修改收益分配方式,应根据管理人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否则投资者自行提交的收益分配方式修改可能无法执行到本次已经确定的某次收益分配中。

比如某管理人决定以2022年12月1日为权益登记日进行收益分配(简称“本次收益分配”),管理人通知投资者应在2022年11月29日之前提交收益分配方式修改申请(如需),某投资者在2022年11月28日提交了一次收益分配方式修改申请,在2022年12月1号提交了一次收益分配方式修改,则对于该投资者而言本次收益分配将按照2022年11月28日这天提交的方式为准。而至于2022年12月1号提交的收益分配方式,会在下一次收益分配时候执行(假设客户后期无再次修改)

8、权益登记日赎回或申购的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吗?

赎回参与,申购不参与。对于权益登记日这天既有赎回又有收益分配的,会先处理收益分配,再处理赎回。权益登记日的申购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9、收益分配时候管理人怎么计提业绩报酬呢?

收益分配时候,管理人业绩报酬计提的公式为:管理人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比例*【基准日累计单位净值-上一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累计单位净值(若“上一个业绩报酬提取日”不存在,则为该份额的买入成本】*持有份额;

多笔申购分开计算,基准日累计单位净值低于申购累计净值,则不提取。

10、是不是收益分配金额越多,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越多?

不是,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多少与投资者持有份额收益成正相关,和收益分配金额并无关系。

 

【假设张三以500万本金买入A基金,申购确认单位净值为1.000,确认份额为500万份,A基金业绩报酬比例为20%,当A基金单位净值到2.000时,管理人进行收益分配,拟每份额分配8毛钱,单位净值从2.00到1.200。管理人在本次收益分配中的业绩报酬是怎么计提呢?】

错误公式:管理人业绩报酬=20%*(2.00-1.200)*500万份=80万元

错误原因:对于客户张三,其持有的份额不存在上一次业绩报酬计提日,则应用其申购份额单位净值1.000作为计算管理人对于持有份额计提业绩报酬的计算基础。

正确公式:管理人业绩报酬=20%*(2.00-1.000)*500万份=100万元

11、如果收益分配导致剩余资产不足100万,会被强赎吗?

不会,非因投资者主动交易原因导致的投资者剩余资产不足100万,并不会被强赎。

但是若基于前述事实,之后投资者发生部分赎回交易申请,剩余资产仍不足100万,则会被强赎,因为此时发生了投资者的主动交易行为。

12、基金收益分配是不是只对投资者收益部分进行收益分配?

并不是,因为每位投资者买入成本不同,所以在基金存续阶段,投资者们的收益也不尽相同,而基金收益分配是以基金整体作为对象,而非个别投资者,因此基金收益分配金额和具体投资者收益并无直接关系。

比如张三以500万按照单位净值1.000买入A基金,对应份额500万份,李四以500万单位净值2.00买入A基金,对应份额250万份。当基金净值在1.9的时候,管理人进行收益分配,每份额分配0.5元,分配后基金单位净值变成1.4。则对于李四,分红基准日净值低于其申购单位净值,其持有A基金并无收益部分,但是基金可继续收益分配。对于张三而言,其持有份额的收益部分为(2.00-1.00)=1.00元,但是并未全部予以收益分配,因此收益分配金额和投资者收益无直接关系,甚至有可能分配到客户的本金部分

13、基金收益分配中红利再投份额是否收取申购费,有无有锁定期(受赎回费限制?)

红利再投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红利再投份额持有天数从红利再投确认日起算(并不会和投资者原持有份额一同计算持有天数),红利再投份额是否有锁定期,需要看基金合同具体约定。对于基金合同明确约定“红利再投份额不受份额锁定期限制”的,则红利再投份额无锁定期;但是若无明确约定,则红利再投份额会被视为新申购份额,受份额锁定期限制。关于赎回费约定同红利再投份额锁定期限制。

14、收益分配是否会被分到本金部分?

有可能,见Q12。

15、收益分配如果不想被分配到本金,该怎么选择?

像Q12中的李四这种情况,投资者而言,没有其他选择,因为是不是被分到本金由“投资者申购单位净值、分红基准日净值、本次分红每份额分红金额”三个要素决定,而上述三个要素都不是投资者能决定的,因此投资者无法选择。

 

其他更多问题可咨询

021-68772836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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