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投资理财不受骗,查清资质是关键


2023年第四届全国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宣传月活动于5月正式开展。今年防非宣传月的主题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合法机构作用,抵制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减少投资者上当受骗。宣传标语是“投资理财不受骗,查清资质是关键”

 

(图片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什么是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指未经批准从事依法应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批准,应受法定监督的证券发行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活动。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有哪些典型骗术】

“证券专家”免费诊股。“特约嘉宾”、“投资分析师”、“著名财经名人”等“证券专家”,吹嘘、虚构历史业绩,免费诊断、送黑马股等。

网络媒体“股神”。通过QQ、微信、微博等点评大盘、推荐股票、授课教学,吸引投资者成为其会员,骗取会员费、学员费。

销售荐股软件及虚假宣传。宣称软件能识别“主力”、“庄家”资金流向,能准确提示股票买卖时机,吸引投资者的关注或试用。

谎称私募基金有“内幕消息”。打着“私募基金”名义,声称有“内幕消息”和“资金支持”,虚构并展示“屡荐屡中”战绩,骗取投资者信任,收取投资者服务费或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合作分成。

代客理财承诺收益分成。以“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等形式吸引投资者合作炒股,直接代替客户操作,对赚钱的投资者要求收益分成,对亏损的投资者就一走了事。

假冒或仿冒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使用与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近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或者假借与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甚至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不法机构通常借用异地合法机构之名,利用投资者不方便进行现场核实以实施诈骗行为,提高诈骗成功的机会。

公司即将“境外上市”。承诺“年底保证上市”、“到期回购”,销售原始股、可转换股票的债券等,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

代理境外证券期货交易。以代理境外证券、期货等交易为由,吸纳客户资金开立账户,进行虚拟交易,骗取客户钱财。

“会员升级”、“补款退赔”。不法分子推荐股票造成投资者亏损后,通过更换所谓更高级别的业务人员,蛊惑投资者购买更高价格的软件,或者参加更高级别的会员组缴纳更多的“会员费”。

 

(图片来源:百度图库)

 

【如何辨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选择合法机构。开展证券业务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开展证券业务的机构,是非法机构。

远离非法主体。合法的经营机构进行业务宣传推介时,一般会采用谨慎用语,不会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同时还会按要求充分揭示业务风险。

坚持理性投资。准确定位并衡量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理财产品。面对“高回报低风险”的营销推介时,一定要慎重考虑。

谨防上当受骗。非法证券活动为了骗取投资者钱财,获取非法所得,不法分子往往会采取各种推销手段,催促投资者尽快将资金打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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